《萌娘封神演义》第二十二章 突破金仙境,后天四象之气! 免费试读
即使墨轩没有放弃,第二天早上,赵公明终究还是离开了。看着远处病弱美女的身影,墨轩她的眼中有一道绿光闪过。在洞府门前抬手,布置一层禁忌,对熟睡的小女孩姚少思施以昏睡咒,保证她这几天不会醒来。做完这一切墨轩,他走进洞府内室,盘腿而坐,想在这里突破金色仙境。
在蒲团上,墨轩拿出一个全身漆黑的小瓶子。这是小芸几十年努力工作后给他的礼物。三盏灯和水。
当你打开玉瓶时,你会看到三色光照耀着整个洞府。他也没有涂墨水。按照赵公明之前讲道中提到的方法,先从玉瓶中取出星光水。就像漆黑夜空中的星水,静静地躺在墨轩的掌心,画在眉心时,那一滴星光水立刻消失,直抵他的元神深处。
感觉我的元神有点发烧墨轩不敢耽搁,于是赶紧运行上清魔法吸收星光水的功效。
过了一会儿,墨轩慢慢吐出了污浊的空气。只觉得自己在玄仙中期的法力修炼已经到了瓶颈,只需要一个念头就能到达玄仙后期。
强忍着随时想要突破的念头,墨轩再次从玉瓶里倒出月光魔水。小银球的表面发出明亮的月光。不同于星光水的使用,这次墨轩直接吞下去。月亮和水刚一入肚,一股新的寒意就突然从内而外爆发出来。盘腿打坐,刚要打坐的墨轩差点被从蒲团上抬下来。
“哦,真不敢相信我不能帮你清理干净。”
一句粗口,墨轩咬牙稳住身体,再次运行上清魔法。一团雾蒙蒙的绿光笼罩着他的身体,一股白色的气体慢慢升到他的头顶。这不是汗蒸之类的,而是月光神水炼出来的胸中五气。神仙和尚虽然超脱凡间,但寿命可达数百年。但是,不炼胸中五气,仍不能算是超脱三界,逍遥于世的神仙。现在墨轩用三光神水炼胸中五气,省去了数百年的辛苦。
随着头顶的白色气体变得越来越强,墨轩变得更苍白,甚至身体的某些部位还隐隐有结冰的迹象。
“突围!!!"
突然睁开眼睛,墨轩好好喝一杯,眼睛就会亮晶晶的。他身上的碎冰喀嚓一声落地,头顶上的青云之亩彻底凝固。
仙人峰,半步金仙。
我在这个时候默默地感受到了我的修养。墨轩没想到三光神水这么厉害。只用了星光和月光就达到了这种状态,现在只剩下最后的阳光神水。
想到这里,墨轩像小太阳一样看着玉瓶里的阳光和水,犹豫了一下。现在是我进一步冒险的时候了吗?还是先稳定境界,再慢慢画?
“那如果你去呢?”
想起多宝临走时说的话,墨轩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憋屈感。他从未像那时那样渴望力量。是的,就算到了宣贤中期也没用。即使你成功突破了黄金仙境,你也不会和天堂圣徒眼中的虫子有什么不同。即便如此,他还是想变得更强,至少他有资格站在生病的美女师傅身边,不让她担心自己。
下定决心,墨轩手里拿着一个碎玉瓶。没有了云魔力量的禁锢,太阳、神灵和水悬浮在半空中,散发出阵阵热浪。洞府内室温度骤升。如果不是赵公明早就安排在这里的法律,恐怕我身边的一切都会化为乌有。太阳的本质不是说说而已,即使是像小芸这样的仙境中的壮汉,他不注意也会被它灼伤。
体内上清天法已经运行到了极致,墨轩将头顶半亩青云操纵成一双大手,向着阳光和水走去。但是大手一靠近,太阳和水似乎在精神上爆发出一股巨大的火焰来抵抗。这红色的火里有一丝暗金,仿佛高温像烧天空、沸腾大海一样让人真的不舒服。
“大太阳金色火焰?”
看到这团火,墨轩不禁想到了大太阳金色火焰,老师提到的十大精神之火之一。传闻古妖院的两大至尊都是在此火中沐浴而生。走到哪里,什么都燃烧,就是坚持神仙挑金仙,最后会化为灰烬,结局是霸道。但是巫妖之战后,巫妖族的两个君主最终都和十二个祖先和女巫在一起,这场火再也没有出现过。现在它怎么会出现在你面前呢?
其实这不是金色的火焰,而是墨轩无知。如果真的是宇宙十大精神之火之一,恐怕他早就被烧光了。不过这阳光-魔水里有蹊跷,加上刚刚拍的墨轩月光-魔水,都是云朵加了一些“小调料”的。否则,墨轩不可能突破得如此顺利,甚至没有一丝不稳定。
“不管你想干什么,我今天就杀了你!”
话说,墨轩直接召唤出泥丸神龛里的紫色电锤。一捏手,紫色电锤又一次变成了那天我在碧优宫时耀眼的紫芒。
“去吧!”墨轩念动法诀操纵紫金山冲破层层火海,半亩青云化为大手包裹里面的太阳能水。以青云为炉,法力为柴,墨轩开始炼制,炼制太阳能水。
阳光和水不断涌动的热量与清云中月光和水的清新寒意相结合。热和冷的两种力量在某个时刻达到了一种奇怪的平衡。青云云上,三朵碗口大小的花骨正缓缓绽放。
“嘿?”突然,墨轩惊呼道。在最初的提炼过程中,他发现太阳水和月光水中还有其他力量。这时,墨轩顶上的三朵花完全绽放,四股黑色、两种白色的气流绕着三朵紫罗兰花在风中摇曳。
“小阴,小阳,太阴,太阳。这是四象后天养成的精神吗?!"
一时间,墨轩有些不可思议的道。这里的四象并不是东青龙、西白虎、南朱雀、北玄武的四象,而是四种清纯的气味,并不是什么珍贵的宝物,但功能相似。看你,孔宣是先天五行转化而来的五色神光,他只是自称在拟圣之下无敌。可惜,墨轩的四象四气不是先天的,不能像孔宣那样逆天,但也是无限有用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