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弄璋此文是阿己原创的主角是二公子的古典言情作品,本小说中主角杀伐果断,文笔各方面都描写得很好,作者文笔深厚。小说精彩段落试读:我从小就习惯了狂野。城里同龄的男生基本都认识我,不是因为我出名,而是因为我臭名昭著。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,但是弟弟一直叫我叫他哥哥,因为我们是双胞胎,但是我们都不想做弟弟的那个,所以从小到大,我们就因为称谓的问题吵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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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试读:
我从小就习惯了狂野。
城里同龄的男生基本都认识我,不是因为我出名,而是因为我臭名昭著。
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,但是弟弟一直叫我叫他哥哥,因为我们是双胞胎,但是我们都不想做弟弟的那个,所以从小到大,我们就因为称谓的问题吵架,谁也不服谁。因为我脾气比较大,所以说到了外人的耳朵里难免会被人归为错误的一类,说我对女人没有德行,还说我总是欺负小男孩,所以这个德行的名字就在我头上。
但我不在乎。女人无才是德,我有德无才。
重复的生活很无聊。我整天的乐趣就是和我爸斗嘴。
爸爸经常说我相貌平平,资质平庸,我可以充耳不闻,但他也会带着很夸张的表情!就像坐在王先生家门口的两头狮子,我舍不得。我经常跳起来和他争论,但最后都是以我被他用后颈扔回屋里而告终。嗯,我根本不是他的对手。
于是我只好偷偷跑出去泄愤,想找点安慰,可是城里的女生都出不了门,我只好找男生玩。
但是我想不通为什么男生这么娇气。我只知道我用手轻轻一拍,整个城市都能哭出来,可是我的力气一点都不强。
我只喜欢城东一个比我小两岁的男生,因为就算我欺负他,他也不会哭。他反而会用让我心痒痒的大眼睛盯着我。
我不喜欢甜点,他喜欢,所以我经常偷家里给我准备的蛋糕给他吃。他吃的开心,我看着开心。
夏天的时候,我经常在阴凉的湿地里捡西瓜虫拿在手里,说是送给他的礼物,让他猜猜是什么。
你猜对了。明天我给你多带一块绿豆糕。
他总是一脸呆滞,粉红色的外表让人觉得越来越可爱。
他缓缓摇头,“我不知道”
每次我都是同样的一招,他只回答我不知道,我就笑他傻。我摊开手掌,放在他眼前,看着那只渐渐向外伸出的虫子。他没有害怕,而是直直地盯着它。
“愚蠢的孩子”
我这样叫他,其实我跟他相差不远,不过才两岁,但总觉得有点大人了。
冬天我和他一起堆雪人。他很少做什么,但总是看着我。
“为什么要我帮忙?”
他很听我的话,像个球一样跑到我面前,帮我堆雪人。
我不知道他的名字,只是听到有人叫他二公子。我知道所谓的孩子的家庭非富即贵,而我只是一个平民,但我从不在乎。我和他的友谊和我的家庭背景无关。
按说他家有钱,我真的没必要天天给他送蛋糕,但他没主动说原因,我就不问,也许是有所隐瞒。
有时候他会从家里给我带个风筝或者钱包,我会小心翼翼的收藏起来。到了年底,我其实攒了不少,占满了我的房间,我爸也从来没问过。
终于有一天,父亲仔细看了一副手铐,深深地皱起了眉头。
“这个手镯很值钱,不是一般人买得起的。”
我并没有一直研究这些东西,只是觉得好看了就收起来了。爸爸这么一说,我更加确定二公子的家庭背景不简单。
“这个城市里只有两个富有的家庭,苏媛。你老实告诉我这手铐是哪来的。”
我很内疚,但是我答应二公子我只说是我捡的,不告诉任何人。
“八成是偷来的!你看,做父亲的今天没有把你教育好!」
我边跑边喊:“我没偷!真的没有!」
后来爸爸让我道歉,我真的没有偷。我问二公子那些是哪里来的?他说它们都堆在家里的仓库里。他认为我会喜欢它们,就把它们给了我。真的很丰富。
最后爸爸在这件事上选择相信我,我求他不要继续问为什么。我没有做任何不公正的事。
爸爸一直反感我和男人的亲密交往,所以我不敢和他谈二公子,只和他偷偷交往。
本来我和他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也没那么难过,可是后来他走了,什么都没留下,也没提前告诉我。我一度很难过,吃不下饭。后来想到他二公子的身份,我控制不住自己,就慢慢放下了。
后来年纪大了,还是成绩不好。父亲总是说,即使在我风华正茂的时候,也没有人敢向我求婚。当时我喝了最后一口汤,挑衅地说:“我喜欢怎么办,就算我上门逼亲戚也行?”
爸爸刚要动手,就听到筷子一拍,撸起袖子。还好我早有准备。当他起床时,他跑了出去。和爸爸打架的日子让我习惯了这样的逃跑,也习惯了一路上邻居的窃笑,我嘴里念着这个疯丫头。
本来,在街上闲逛是一种很好的放松方式,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条街上的商店和摊贩。感觉真的没什么新鲜的,不敢出城,怕回来我爸扒了我的皮。
每当我感到孤独的时候,我总会想起几年前的那个小男孩。他太可爱了,甚至不像个男孩。
不幸的是,我们可能再也见不到面了。
有一天,我和我爸吵了几句,我要出去避灾。当我愤恨地拿了一口冰糖葫芦在手里的时候,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。我只是嘘了一声,转身看到一张熟悉的脸。
“还记得我吗?」
我艰难地咽下嘴里的冰糖葫芦,看着眼前的人,仿佛是在做梦。
“你……”
没错,他就是二公子。我从没想过我们会再见面。
他脸上的婴儿肥已经消除了很多。虽然不是棱角分明,但有轮廓,圆圆的眼睛也变得细长,长相也不再和黄口小儿挂钩。
我仔细研究了他的外表,比我见过的任何男人都要精致。
“路过老家的时候来看你。”
当时不知道说什么好。我只是在原地盯着糖葫芦。我还没开口,就听到一个女人轻声叫他,“成千,该走了。”
他连忙从腰间取下玉佩,放在我手里。“很抱歉我不辞而别。”
我知道他衣服的面料,是最好的蜀锦,而我穿的是粗布;女方保养得当,没有我妈漂亮;他乘坐的马车似乎很值钱。在这个城市里,我从未见过比这更好的东西。我不得不承认,我和他毕竟不是陌生人。
我没有拒绝他的玉佩。我只是觉得以后会是一个想法。那个女的给他打了几次电话,他一边回复一边叫我别忘了他。